公大改名「都會大學」 草案今天刊憲
公開大學校董會去年底通過更名為「都會大學」,相關法例程序即將展開。教育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《2021年香港公開大學(修訂)條例草案》今日刊憲,下周三進行首讀和開始二讀討論,目標在九月一日生效,以免影響公大的招生及行政安排。
教育局指,行政會議在周二會議建議,行政長官指令應向立法會提交《2021年香港公開大學(修訂)條例草案》,把「香港公開大學」的名稱改為「香港都會大學」,並以明文訂定起訴和被起訴的能力,另修訂包括《教育條例》內的十六項法例,提及公大的名稱。《條例草案》明天刊憲,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討論,建議九月一日生效。
至於《公大條例》關於公大的宗旨、權力、管治機構及運作模式等條文,將維持不變,亦不會影響現行的約束力。教育局引述校方指,公大現名窒礙未來學術發展與交流,以及畢業生的事業發展,同時令潛在捐款及贊助人誤解,亦影響其招生。當局強調,尊重與理解公大重新命名的決定,亦經過廣泛諮詢及嚴謹篩選程序,獲校董會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