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最新一期《移民通訊匯編》披露,加拿大移民部高級政策和項目顧問,曾於今年2月就在校學生實習工作的條件(Co-op Students working conditions)作出解釋。指目前法規並沒有對工作的時限定下嚴格標準,但必須遵循不超過在校學習時間一半的原則。此外,持學生簽證者獲學校批准臨時休學期間,不能在校內或校外工作。
另有移民部項目助理,在今年2月澄清學生簽證與就業有關規定,強調持有學生簽證的人,在被學校批准暫時休學(authorized leave from studies)期間,不允許在校內或校外從事工作。因為若在正常的寒暑假等固定假期之外休學,當事人即使仍持有學生簽證,但已不被看作是全職學生,所以不符合移民法R186(f)及(v)條款有關允許學生打工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