培幼會訂《守護兒童政策》 設定20項防虐兒原則
童樂居虐兒案全城關注,反映學校欠缺預防兒童受虐政策。國際培幼會(香港)參考海外相關法規和指引,推出四大範疇共二十項的《守護兒童政策》框架,詳列防止虐兒的原則,並計畫年底推出實務指引。五邑工商總會屬下兩所幼稚園,昨率先簽署實行。培幼會總幹事蕭美娟指,本港暫未有相關的官方框架,期望為幼教界提供實證為本的參考,以便訂立具體校本措施。
《守護兒童政策》框架由國際培幼會參考英國、澳洲等地法規和指引整合而成,包括政策、程序、人員及文化,以及問責四個範疇,共二十項原則及標準,包括訂立明確的行為守則,列明對待兒童的恰當及不恰當行為、向持份者提供清晰的處理投訴指引、設立讓員工毋須擔心受追究或歧視的舉報政策、指派至少一名專責「守護兒童」工作的員工實行政策等。
實務指引料十月發布
五邑工商總會昨與培幼會簽署《守護兒童政策》,屬下兩所幼稚園將按照框架的標準,訂立校本的相關規範,成為全港首個落實推行框架的辦學團體。培幼會總幹事蕭美娟表示,正擬訂《幼稚園守護兒童實務指引》,料十月向全港幼稚園發布,並提供網上自學平台,提高幼稚園教職員對保護兒童的認知。
蕭美娟坦言,本港暫未有相關的官方框架,框架為幼教界提供參考,讓他們訂立校本政策,以達到自我規範,日後培幼會亦會安排到參與學校視學,了解框架的落實情況,長遠亦擬建立認證制度。她表示,框架將推廣至其他幼稚園,並透露已邀請營辦童樂居的保護兒童會加入簽署,目前仍待對方回覆。
現時教育局的《幼稚園行政手冊》訂明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、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等程序,但身兼兩所參與框架幼稚園校董,幼兒教育人員協會會長周慧珍稱,《手冊》較聚焦於處理懷疑個案,框架更強調在教職員建立守護兒童的認知,從而制定具策略與指標的校本政策,「譬如由教師推舉一位曾受專業訓練的專員,專責處理守護兒童,接受教職員舉報懷疑虐兒個案。」
籲政府全面檢討法例
童樂居虐兒案首名認罪被告,日前被判囚四個月。出席簽署儀式的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雷張慎佳認為,下屆政府應全面檢討保護兒童法例,「讓我們知道守護兒童是每個人的責任,如果我們不小心會踏紅綫,法例要告訴每位市民守護兒童的紅綫在哪裏,如果不清不楚,或有紅綫不執行,那麼社會的保護兒童網便會出現很多問題。」
周慧珍則認為,案件反映業界支援不足,尤其需要全日服務的兒童情況較差,但人手不足問題致服務質素下降,海外類似機構人手比例約一比四,但童樂居早晚卻是一比八,甚至一比十二,認為政府應及早介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