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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積金 供得易追討難 勞工團體盼納破欠基金

  • 19 Aug 2025
經濟不景下,僱主欠薪爭議頻傳。
經濟不景下,僱主欠薪爭議頻傳。
經濟不景下,僱主欠薪爭議頻傳。
當僱主結業及無力償還欠款予僱員時,僱員可申請破欠基金,獲取經濟援助。
經濟不景下,僱主欠薪爭議頻傳。
經濟學者李兆波說,公司破產是自身財務問題,不應將破欠基金視為「包底」。

經濟持續低迷,飲食及零售業接連有企業倒閉,不少僱員須申請「破產欠薪保障基金」以獲補償,今年1月至5月當局已批出一點二一億元相關款項,預期相關金額將持續上升。現行制度下,破欠基金僅涵蓋因僱主清盤或破產而拖欠的薪金、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等,不包括強積金供款,因屬信託資產,需由積金局追討,惟一旦僱主破產或結業,追討困難重重。有勞工團體認為,強積金屬於法定權益,同屬工友的「血汗錢」,建議納入破欠基金範圍,但亦有意見指出,相關做法或加劇部分公司濫用程序,將責任轉嫁予政府,變相為企業「包底」。

 

破欠基金成立於1985年,由政府根據《破產欠薪保障條例》設立,當僱主結業及無力償還欠款予僱員時,由政府向僱員發放特惠款項,提供適時的經濟援助。為加強保障僱員,政府先後於2022年6月及今年3月提高特惠款項上限,當中欠薪申請上限為八萬元,代通知金為四點五萬元,但強積金供款並不包括在內。

 

拖欠強積金投訴4年增76%

根據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,僱主須每月在指定日期向僱員的帳戶供款。目前強積金供款上限為一千五百元,金額看似不高,但積少成多。以近期飲食業結業潮為例,有勞工團體按業界平均薪金推算,樓面月薪約一點五萬元、廚房約二萬元,供款中位數約七百五十元;鴻星結業,欠供一個月強積金,約二百名全職員工受影響,涉款約十五萬至二十萬元。若飲食集團長工多、拖欠供款期長,欠供總額只升不跌。

 

翻查立法會資料,企業倒閉潮下,積金局接獲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投訴,在四年間增加76%,於上個財政年度升至四千三百一十三宗,創十五年新高。當局發出近四十萬張拖欠供款通知書,並就一千七百二十八宗持續拖欠的個案提出民事申索,也創歷史新高,當中涉及近一點五萬名僱員,追回約港幣二億元拖欠供款,仍有約一千萬元未能追回,大多與破產、結業等相關。

 

勞聯主席、立法會議員林振昇不諱言,「如果老闆清了盤,你申請破欠基金也拿不回強積金。」他指,強積金只佔欠薪的5%,建議當局應考慮修例,將其納入破欠基金範圍。

 

基金今年首5月已批1.2億

另一勞工團體工聯會亦一直爭取將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,納入破欠基金的涵蓋範圍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表示,處理欠供強積金的求助個案,往往較欠薪複雜,大多涉及拖欠兩個月或以上,而僱主結業亦讓追討的難度增加,「僱員不但是失去工作,還失去應得的強積金供款,這是最麻煩,想追都追不到!」

 

他續指,由於破欠基金及強積金分屬不同法例,若要涵蓋或涉及大幅度修例,只盼政府可以加快步伐,保障僱員權益。他強調,僱主欠供強積金需要罰款及負刑事責任,希望有關部門嚴謹執法,「不要給人感覺不了了之,不供強積金卻毋須承擔任何責任。」

 

資方方面,中小企協會創會會長佘繼泉也說,絕對贊成將強積金納入破欠基金,相信能令僱員在公司破產時有保障。他提到,每間公司註冊時所繳的商業登記費,部分用作破欠基金的資金,在他看來,資方已經「預先給了責任金額」,「政府承擔破欠基金,資方已經很滿意。」

 

2023年破欠基金處理三千九百零四宗申請,當中三千五百四十五宗獲批,批核率91%,發放款項一點五五億元;2024年處理四千九百六十二宗申請,創下十四年新高,當中四千六百七十一宗獲批,批核率高達94%,發放二點四七億款項。儘管破欠基金的累積盈餘尚有逾七十億元,但上個財政年度錄得三千零三十萬元赤字;本財年預算更預計虧損一點一三一億元。

 

外界擔心破欠基金被僱主濫用,局方早前強調,基金並非「提款機」,有打擊濫用情況,惟據了解,勞工處在2020年至2024年期間,僅向警方轉介五宗懷疑濫用個案,所有個案最終均未能成立。同期,破產管理署就勞工處轉介,經法院取消了十五名公司董事或負責人日後擔任公司董事,以及參與發起、組成或管理任何公司的資格。

 

郭偉強坦言,破欠基金已被濫用,「他們(僱主)是有計劃地結業,不是突然睡醒就說要『拉閘』(結業)。如果出現欠薪很久、欠遣散費,還因為突然『拉閘』而產生欠代通知金,我認為就是濫用破欠基金。」

 

經濟學者李兆波亦說,公司破產是自身存在財務問題,不應將破欠基金視為「包底」,「遲早會有乾涸的一日」,建議當局應設法減少事件發生,例如欠供強積金的公司董事是否應負上刑事責任,或視作個人欠稅處理。

 

他也說,在動用破欠基金前應進行評估,「(如果)公司董事一直開新公司,重複這些動作,其實是在利用社會資源,我覺得是不可取的,反映有些漏洞。」但他認為,強積金主要用來保障員工退休權益,與破欠基金分開設計是好做法。

 

僱主利用社會資源應負刑責

林振昇認為,政府可以加強調查,以增加阻嚇力及減少濫用,包括每間公司在申請破欠基金的前數月,是否有不合理轉移或故意欠薪,以及公司董事或負責人有否提早轉移資產,待清盤後,短時間內再開設新公司等。

 

去年破欠基金發放金額最多的三個行業,依次為餐飲服務、建造業及出版活動,前兩者已連續三年上榜。餐飲業去年獲發四千五百五十萬元,增幅逾200%;隨着今年多個品牌結業,預料金額難以回落。政府關注僱主涉嫌濫用破欠基金,已設跨部門專責小組,加強偵查可疑個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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